32歲的屏東縣吳姓男子,去年2月間吸毒駕車,途經潮州鎮光春路與民安路口,撞上幹道上的陳姓騎士機車,造成陳及後載的邱姓男子受傷,陳送醫不治,屏東地院以他吸毒後還開車致人於死,加重刑責二分之一,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。判決書說,吳姓男子去年2月10日晚間8時許,在家裡施打海洛因及吸食安非他命,已達不能安全駕車程度,第二天無照駕車外出,經過潮州鎮光春路與民安路交岔路口時,遇閃光紅燈岔路口時,需「停車再開」,車輛應減速接近,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,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,方得續行。卻因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均降低,無法正常操控車輛,撞上陳姓機車騎士機車,後載邱姓男子,致陳、邱兩人分別倒地受傷。陳因胸部挫傷併肺出血等傷,送醫不治,邱右骨盆等骨折。警方據報處理,在吳上查獲一包安非他命,採尿液送驗,驗出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反應,才發現他犯了要命錯誤,「吸毒後還開車上路」。吳姓男子吸毒後還開車上路,將機車騎士撞成一死一重。記者陳崑福/翻攝 分享 facebook 陳姓機車騎士機車被吳的汽車撞倒在地。記者陳崑福/翻攝 分享 facebook 陳姓機車騎士乘騎機車被撞到牆邊,顯見撞擊力之大。記者陳崑福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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